隨著放管服改革,近年來,我國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市場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登記。
但也有部分特殊行業的經營項目對生產經營行為有一定許可要求,未允許個體戶生產、經營。近期,有部分行業同仁和讀者咨詢關于個體工商戶禁止經營項目目錄的問題,編者結合最新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獨家梳理,梳理了
82個尚未放開個體經營的項目,供各位參考。個體工商戶禁止經營項目清單及最新法律依據
1食鹽生產、批發
法律依據:《食鹽專營辦法》(2017年修訂版)
第八條國家實行食鹽定點生產制度。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食鹽。
第十二條國家實行食鹽定點批發制度。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
2種子質量檢驗、進出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15年修訂版)第四十八條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對種子質量進行檢驗。承擔種子質量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能力,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種子質量檢驗機構應當配備種子檢驗員。種子檢驗員應當具有中專以上有關專業學歷,具備相應的種子檢驗技術能力和水平。
第五十八條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除具備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種子進出口許可。從境外引進農作物、林木種子的審定權限,農作物、林木種子的進口審批辦法,引進轉基因植物品種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3農藥生產
法律依據: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版)第十七條國家實行農藥生產許可制度。農藥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按照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生產許可證:(一)有與所申請生產農藥相適應的技術人員;(二)有與所申請生產農藥相適應的廠房、設施;(三)有對所申請生產農藥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人員、儀器和設備;(四)有保證所申請生產農藥質量的規章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必要時應當進行實地核查。符合條件的,核發農藥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獸藥生產、經營
法律依據:《獸藥管理條例》(2016年修訂版)第十一條從事獸藥生產的企業,應當符合國家獸藥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具備下列條件:(一)與所生產的獸藥相適應的獸醫學、藥學或者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二)與所生產的獸藥相適應的廠房、設施;(三)與所生產的獸藥相適應的獸藥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儀器設備;(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生產環境;(五)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其他生產條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方可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附具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獸藥生產許可證;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經營獸藥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獸藥技術人員;(二)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庫設施;(三)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四)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其他經營條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方可向市、縣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附具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經營獸用生物制品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附具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查合格的,發給獸藥經營許可證;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5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
法律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2017修訂版)第十四條設立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符合飼料工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相適應的廠房、設備和倉儲設施;(二)有與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相適應的專職技術人員;(三)有必要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人員、設施和質量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要求的生產環境;(五)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六)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料、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管理規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申請從事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的企業,申請人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審查;審查合格的,組織進行現場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生產許可證的決定。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申請續展。
6棉花收購、加工
法律依據:《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9月1日起實施)
第五條國家對棉花收購、加工實行資格認定制度。
(一)凡從事棉花收購、加工的企業必須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程序進行資格認定申報。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計劃、經貿、工商、質檢等部門進行棉花收購、加工企業準入資格的審查和認定,向社會公布認定企業名單,并授予棉花收購或加工資格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計劃、經貿、工商、質檢等部門對棉花收購、加工企業定期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取消其棉花收購、加工資格并向社會公布。
(四)取得棉花收購、加工資格認定的企業憑資格證書在當地辦理工商登記之后,方可從事棉花收購、加工。
(五)取得棉花收購、加工資格認定的企業,可跨區域設立法人、非法人企業,在收購、加工所在地取得資格認定并辦理注冊登記后,方可從事棉花收購、加工。7棉花加工機械生產,法律依據:《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9月1日起實施)
第八條建立棉花加工機械生產企業資格認定和主要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8電影制片、電影發行、放映、進口、出口(不含農村16毫米電影片放映)
法律依據:《電影管理條例》(2002年1月起實施)第五條國家對電影攝制、進口、出口、發行、放映和電影片公映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電影片的攝制、進口、發行、放映活動,不得進口、出口、發行、放映未取得許可證的電影片。
第四十條申請從事農村16毫米電影片發行、放映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備案;備案后,可以在全國農村從事16毫米電影片發行、放映業務。
9報紙、期刊、圖書總發行、批發
法律依據:出版管理條例(2016修訂)第十一條設立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二)有符合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三)有確定的業務范圍;(四)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和固定的工作場所;(五)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編輯出版專業人員;(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審批設立出版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家關于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
10出版物進口
法律依據:出版管理條例(2016修訂)第四十一條出版物進口業務,由依照本條例設立的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出版物進口業務。
第四十二條設立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的名稱、章程;(二)有符合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三)有確定的業務范圍;(四)具有進口出版物內容審查能力;(五)有與出版物進口業務相適應的資金;(六)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三條設立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向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取得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出版物進口經營許可后,持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設立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還應當依照對外貿易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相應手續。
11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出版
法律依據:出版管理條例(2016修訂)
第九條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等應當由出版單位出版。本條例所稱出版單位,包括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報紙、期刊,不設立報社、期刊社的,其設立的報紙編輯部、期刊編輯部視為出版單位。
第三十一條從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復制業務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許可,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從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復制。未經許可并辦理相關手續的,不得印刷報紙、期刊、圖書,不得復制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12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法律依據:出版管理條例(2016修訂)
第三十一條從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復制業務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許可,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從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復制。未經許可并辦理相關手續的,不得印刷報紙、期刊、圖書,不得復制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13外國或香港、澳門、臺灣文藝表演團體、個人演出經紀
法律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2016修訂版)
第十四條除演出經紀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舉辦外國的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
14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
法律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019年修訂版)
第七條國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15人民幣設計、印制
法律依據:《人民幣管理條例》(2018年修訂版)
第七條新版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設計,報國務院批準。
第八條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專門企業印制。
16印制、發售代幣票券
法律依據:《人民幣管理條例》(2018年修訂版)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17煙葉收購、煙草制品生產、批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2015修訂版)
第十條煙葉由煙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購標準統一收購,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
第十二條開辦煙草制品生產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其分立、合并、撤銷,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手續。未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準登記。
第十五條經營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18煙草制品商標標識印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2015修訂版)
第二十條煙草制品商標標識必須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非指定的企業不得印制煙草制品商標標識。
19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生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2015修訂版)
第二十四條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企業,必須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20煙草專賣品進出口、外國煙草制品寄售、免稅外國煙草制品購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2016修訂版)
第四十條進口煙草專賣品的計劃應當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21音像出版、復制、進口、批發
法律依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2016修訂版)
第五條國家對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音像制品,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等活動。
22房地產開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19年修訂版)
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還應當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的一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備案。
23地圖出版
法律依據:《地圖管理條例》(2016年起實施)
第二十七條出版單位從事地圖出版活動的,應當具有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地圖出版業務范圍,并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24藥品生產法律依據:《藥品管理法》(2019修訂版)
第四十一條從事藥品生產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藥品。藥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生產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25測繪活動
法律依據:《測繪法》(2017修訂版)
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方可從事測繪活動: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
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26城市供水
法律依據:《城市供水條例》(2018年修訂版)
第十九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27醫療器械生產
法律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版)
第二十一條從事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的,由生產企業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
第二十二條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許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以及所生產醫療器械的注冊證。28化妝品生產
法律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將于2021年1月起實施)
第十八條化妝品注冊申請人、備案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與申請注冊、進行備案的產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
(三)有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與評價能力。
29血液制品生產經營
法律依據:《血液制品管理條例》(2016年修訂版)
第五條單采血漿站由血液制品生產單位設置或者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設置,專門從事單采血漿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單采血漿活動。
30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年修訂版)
第四條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中(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31生產、經營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
法律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18年修訂版)
第七條申請生產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取得生產許可證后,方可進行生產:(一)屬依法登記的化工產品生產企業或者藥品生產企業;(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設備、倉儲設施和污染物處理設施;(三)有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四)企業法定代表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具有安全生產和易制毒化學品的有關知識,無毒品犯罪記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生產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還應當在倉儲場所等重點區域設置電視監控設施以及與公安機關聯網的報警裝置。
32煙花爆竹生產、批發
法律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016年修訂版)
第八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當地產業結構規劃;(二)基本建設項目經過批準;(三)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與周邊建筑、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四)廠房和倉庫的設計、結構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五)生產設備、工藝符合安全標準;(六)產品品種、規格、質量符合國家標準;(七)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八)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九)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十)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3期貨業務
法律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17修訂版)
第十七條期貨公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其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業務種類頒發許可證。
34物業管理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2018年修訂版)
第三十二條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行業誠信管理。35國徽制作
法律依據:《國徽法》(2009修訂版)
第十二條懸掛的國徽由國家指定的企業統一制作,其直徑的通用尺度為下列三種:(一)一百厘米;(二)八十厘米;(三)六十厘米。
36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爆破作業
法律依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2014修訂版)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的企業,應當向國務院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
第十八條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銷售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對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規劃的要求;(二)銷售場所和專用倉庫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三)有具備相應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一條申請從事爆破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的生產活動;(二)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三)有具備相應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和具備國家規定執業資格的爆破作業人員;(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五)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爆破作業專用設備;(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二條申請從事爆破作業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
37駕駛培訓學校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38礦山經營法律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14年修訂版)第二條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39建筑施工
法律依據:《建筑法》(2019年修訂版)
第十二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40導游
法律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1999年10月起施行)
第九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必須經旅行社委派。導游人員不得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游業務,進行導游活動。
41商業特許經營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
(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42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
法律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年修訂版)第五十七條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從事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
43電力生產、供應
法律依據:《電力法》(2018年修訂版)第二十五條供電企業在批準的供電營業區內向用戶供電。供電營業區的劃分,應當考慮電網的結構和供電合理性等因素。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供電營業區的設立、變更,由供電企業提出申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和管理權限,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給《電力業務許可證》。
44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購物袋生產、銷售
法律依據:國辦發[2007]72號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
45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物品寄遞業務
法律依據:《郵政法》(2015年修訂版)第五條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信件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第五十五條快遞企業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第五十六條快遞企業經營郵政企業專營業務范圍以外的信快遞業務,應當在信件封套的顯著位置標注信件字樣。快遞企業不得將信件打包后作為包裹寄遞。
46產品直銷
法律依據:《直銷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版)
第十條直銷企業從事直銷活動,必須在擬從事直銷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負責該行政區域內直銷業務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直銷企業在其從事直銷活動的地區應當建立便于并滿足消費者、直銷員了解產品價格、退換貨及企業依法提供其他服務的服務網點。服務網點的設立應當符合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直銷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供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和資料,并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47政府采購代理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法》(2014修正)
第十六條集中采購機構為采購代理機構。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級政府采購項目組織集中采購的需要設立集中采購機構。集中采購機構是非營利事業法人,根據采購人的委托辦理采購事宜。
48招標代理
法律依據:《招標投標法》2017修訂
第十三條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49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法律依據:《道路運輸管理條例》2019年修訂第三十八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
(四)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
50國際道路運輸經營
法律依據:《道路運輸管理條例》2019年修訂
第四十八條申請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第二十四條規定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法人;
(二)在國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滿3年,且未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51商業保險
法律依據:《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六條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
52商業銀行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法》2015年修訂
第十一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53拍賣服務
法律依據:《拍賣法》2015年修訂
第八條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需經審批才能轉讓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在拍賣前,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委托拍賣的文物,在拍賣前,應當經拍賣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鑒定、許可。
54電信業務
法律依據:《電信條例》2016年修訂
第七條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按照電信業務分類,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55旅游業務
法律依據:《旅行社條例》2017年修訂
第六條申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并且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
56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
法律依據:《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管理規定》第七條銷售代理人應當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資格。
57公共航空運輸
法律依據:《民用航空法》2018年修訂
第九十二條企業從事公共航空運輸,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
第九十三條取得公共航空運輸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適應保證飛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
(二)有必需的依法取得執照的航空人員;(三)有不少于國務院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8證券經營
法律依據:《證券法》2014年修訂
第三十九條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59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法律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11年修訂
第四條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第五條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七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60文物商店
法律依據:《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第三十九條設立文物商店,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級以上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三)有保管文物的場所、設施和技術條件;(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1道路機動車輛生產
法律依據:《國務院令第412號》4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國家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
62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
法律依據:《國務院令第412號》183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經營資格審批商務部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63快遞業務
法律依據:《郵政法》2015年修訂
第五十一條經營快遞業務,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外商不得投資經營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
第五十二條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企業法人條件;(二)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五十萬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一百萬元,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二百萬元;(三)有與申請經營的地域范圍相適應的服務能力;(四)有嚴格的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和完備的業務操作規范;(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4煤炭出口經營
法律依據:《國務院令第412號》16煤炭出口經營許可+B4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鐵道部、交通部、商務部、質檢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65典當經營法律依據:《國務院令第412號》35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66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處理
法律依據:《國務院令第412號》102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67房地產估價
法律依據:《國務院令第412號》110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68城市燃氣經營
法律依據:《國務院令第412號》111城市新建燃氣企業審批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69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
法律依據:《國務院令第412號》141設立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信息產業部
70漁業船舶設計、修造
法律依據:《國務院令第412號》174漁業船舶設計、修造單位資格認定農業部
71繅絲絹紡企業生產經營
法律依據:《國務院令第412號》184全國繅絲絹紡企業生產經營資格核準商務部
72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法律依據:《國務院令第412號》193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審批文化部
73消毒產品生產
法律依據:《國務院令第412號》200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生產企業除外)衛生許可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74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
法律依據:《國務院令第412號》(《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354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審批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75保險代理
法律依據:《國務院令第412號》417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審批保監會418保險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保監會419保險代理機構重大事項變更審批保監會 420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核準保監會421保險代理機構動用營業保證金審批保監會
76保安服務
法律依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2015年第八條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二)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77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
法律依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第七條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78報廢汽車回收
法律依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2019年第六條國家對報廢汽車回收業實行特種行業管理,對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實行資格認定制度。除取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的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不具備條件取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或者未取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
79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活動
法律依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2019年修訂第六條國家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實行資格許可制度。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以下簡稱處理企業)資格。
80有線電視站、共用天線設計、安裝
法律依據:《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2018年修訂第四條機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符合下列條件的,
可以申請開辦有線電視臺:(一)符合當地電視覆蓋網絡的整體規劃要求;(二)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專職的采訪、編輯、制作、攝像、播音、傳輸以及技術維修人員;(三)有可靠的經費來源;(四)有省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認定合格的攝像、編輯、播音設備;(五)有固定的節目制作場所;(六)有省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認定合格的傳輸設備;(七)有固定的播映場所。具備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六)項和第(七)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開辦有線電視站。禁止利用有線電視站播放自制電視節目。個人不得申請開辦有線電視臺、有線電視站。
第六條開辦有線電視臺,必須經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初步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由廣播電影電視部發給《有線電視臺許可證》。開辦有線電視站,必須經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初步審查同意后,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發給《有線電視站許可證》。
設置共用天線系統,由設置共用天線系統的單位或者個人向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條工程設計、安裝單位承擔有線電視臺的工程設計、安裝任務的,必須經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發給《有線電視臺設計(安裝)許可證》。工程設計、安裝單位承擔有線電視站、共用天線系統的設計、安裝任務的,必須經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由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發給《有線電視站、共用天線系統設計(安裝)許可證》。
81職業中介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四十條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明確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一定數額的開辦資金;(三)有一定數量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后,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未經依法許可和登記的機構,不得從事職業中介活動。
國家對外商投資職業中介機構和向勞動者提供境外就業服務的職業中介機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82承裝(修)電力設施
法律依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第三十七條承裝、承修、承試供電設施和受電設施的單位,必須經電力管理部門審核合格,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承裝(修)電力設施許可證》。
上面介紹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東睿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專注于中小公司代理記賬,西安公司注冊代理服務,西安公司注銷、變更,稅務異常處理,各類許可證辦理,建筑資質代辦、增項、升級、延期,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各種體系認證等服務,詳細在線咨詢或撥打免費熱線,電話:19524449118
隨著放管服改革,近年來,我國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市場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登記。 但也有部分特殊行業的經營項目對生產經營行為有一定許可要求,未允許個體戶生產、經營。近期,有部分行業同仁和讀者咨詢關于個體工商戶禁止經營項目目錄的問題,編者結合最新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獨家梳理,梳理了 82個尚未放開個體經營的項目,供各位參考
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具體政策 【適用主體】 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以外,其他行業企業均可享受。 【優惠內容】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上述政策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現實生活中,我們會經常看到某某公司某某分公司,對于一個企業來說,成立分公司也是實力的一種象征,意味著企業做大做強。那么,西安分公司注冊,西安注冊分公司流程和好處怎么樣呢? 西安分公司注冊 注冊流程和好處詳解 1、西安注冊分公司流程 一般情況下,其大致按照如下步驟來操作: (1)辦理分公司名稱核準 操作: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及公司名稱核準申請書,到所屬工商局申請辦理。 (2)辦理前置審批項目 操作:如分公司經營范圍中有特殊產品或服務的,需辦理行業審批許可證。例如,分
在西安企業經營期間,總是會遇到各種情況,有些情況下可能需要對注冊資本變更,進行增持或者減持的情況,但注冊資本變更,也就意味著需要辦理注冊資本增持或減持的相關手續。那么,西安注冊公司,西安公司注冊資金可以增持減持嗎?下面具體來看看! 什么是企業減資 無論是否造成剩余資本少于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 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
西安企業發展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需要變更地址的情況,這也是非常正常的,因為公司的物流、生產情況、經營狀況等等很多因素都會可能需要公司變更地址。如果因為一些原因,導致生產經營地址變更,記住一定要去相關部門辦理生產經營地址變更手續。 西安公司注冊地址變更流程 公司地址變更包括同一地區的地址變更。如果是同一地區,只需要在工商局辦理,跨地區地址變更可以按照以下公司跨省變更注冊地址的流程辦理。 一、是工商檔案遷移。 1.到新地址所在區工商檔案局辦理《企業登記
現在想要來西安注冊公司創業的人還是很多的,政府對于創業的扶持力度也相當大。注冊公司是需要地址的,但是很多人都沒有怎么辦?租賃真實辦公地址是在西安注冊公司條件之一,昂貴的房租同時給創業者帶來了一定的壓力。那么西安注冊公司地址有什么要求 西安公司注冊地址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我國從事企業經營活動,無論從事何種行業業務,都需要先辦理經營許可證,想取得營業資格就必須具備公司注冊地址。 注冊用的地址需要商業地址或工業地址,需提供租賃合同(原件)、產權證(復印件蓋章)